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武鸣太平风电场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场址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一带的山包及平原区域,距离最近的武鸣区城区约20km左右。规划区场址中心坐标约为东经108°26′39.58″,北纬23°2′47.02。
武鸣太平风电场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00MW,拟建设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均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方式升压后接至35kV场内集电线路,场内集电线路箱变出线段采用直埋电缆,架空采用镀锌角钢塔的线路方式,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35kV母线;新建升压站110kV侧为线变组接线,新建1回110kV线路接至110kV武鸣站、在武鸣站扩建一个110kV线路间隔,并将110kV母线改造为单母分段接线方式。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改扩建等的全部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场内外道路的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从勘测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涉及发包人报批报建、施工、验收等工作需要的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等)、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风机设备240小时试运行、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工程历次质量监督检查迎检与整改。同时,承包人须完成征拆补偿及相关安置、地方关系协调、办理并网手续、调度、供电手续、复绿工程(道路上下边坡、平台、弃土场等复绿)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不包含水土保持的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专题报告的编制、环境保护的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专题报告的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永久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含土地招拍挂费用)、耕地占用税(永久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永久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永久用地)。
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涉及与铁路、公路、高速公路、电力线路等的跨越、拆改工作,以及建(构)筑物损坏、修复的工作由承包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协调费、设计费、施工费、补偿费和赔偿费等)均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对招标范围内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为准。
2.3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1)勘察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2.4合同工期要求:
发包人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机组调试及全容量并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 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事务所审计并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风力发电EPC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完工证明材料应为交工验收证书或试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鉴定书),如果上述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特征(如工程类别、规模、工程内容技术标准等)、施工时间、验收时间等,投标人可附业主单位的补充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项目验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该项业绩亦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的行政处罚内。
(2)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 ******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
3.5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应为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试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鉴定书)或投标人单位个人任职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风力发电EPC总承包的项目设总或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应为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试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鉴定书)或投标人单位个人任职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
(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4)施工负责人:
机电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土建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4人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其中,安全总监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的1名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担任过1项电力或新能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业绩证明应为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试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鉴定书)或投标人单位个人任职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人员不能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或联合体成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
3.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10日至 2025年4月16日,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付款转账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13楼金海公司1306室领取招标文件。如电话购买的,购买人需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转账记录、身份证扫描件、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将在2日内核实后把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发送至购买人邮箱。
4.2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银行转账的个人账户名应为同一人,且不能以单位名义存入):
******有限公司;
******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56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00时,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13楼1312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安全风险、交通车辆和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信息(******)和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21楼2102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13楼金海公司1306室
联系人:唐工、苏工
电 话:******
邮 箱:******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法务部/审计部 电 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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