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某部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5-JLDJCG-F401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2025-JLDJCG-F4015
二、项目名称:汕头某部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客车租赁服务
2.规格数量:
序号 | 行车路线 | 车型 | 往返/次 | 里程 |
1 | 潮州市饶平县—汕头市金平区 | 50-57座 | 9 | 68公里 |
2 | 漳州市诏安县—潮州市湘桥区—汕头市金平区 | 15-17座 | 9 | 120公里 |
3 | 漳州市东山县—汕头市金平区 | 5座 | 9 | 135公里 |
备注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营包括运输费、高速费、燃油费、人工费、税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
3.服务要求:2025年7月25日至9月25日,每周使用1次(往返),合计9次(往返)。用车前一天,由我方通知中标单位派车,用车时间为周五18时30分在甲方指定位置出发,运输至目的地结束;周日17时在甲方指定位置出发,运输至目的地结束。
4.服务期:2个月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66600元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报价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报价人须提供2024******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报价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1.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告及报价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1日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8时
(二)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三)方式:报价人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采购方,报价文件需包含内容详见附件(逐页加盖公章),缺少任意一项视为无效;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询价联系人:郑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
汕头某单位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