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程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ZB-2025-ZFCG28;
2.项目名称:2025年工程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7000.00元;
5.最高限价:437000.00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8.招标内容:2025年校内10万元以上所有工程项目监理;
9.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合计6个月;
******学院两校区;
1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监理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将报名资料以******(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形成一份PDF文档)。
3.方式:网上购买,代理机构会对投标单位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单位进行补充、修改,投标单位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报名无效。
4.售价:5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3时30分,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8600************有限公司,账号:******2330。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5.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00号
联系方式:张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
联系方式:张晶0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电 话:0432-******
(初审:张雷 复审:付晓红 终审:孙炳信)